德国
中国与德国的关系
一、中德政治关系
中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于1972年10月11日建交。
建交后各方面关系发展顺利。
1978~1989年两国高层互访频繁。两国外交部建立了外长互访和在联大会晤及外交部官员定期磋商等不同层次、各种形式的政治磋商制度。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后,联邦德国参加对华制裁,两国关系降到仅维持一般事务性接触状态。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两国关系逐步恢复和改善。
1990年9月两国外长在联大恢复会晤。
1992年中德关系进一步改善,走上了正常发展轨道。
1993年德政府决定不批准向台湾出售潜艇,两国关系出现积极发展势头,9月德国政府提出以中国为中心的新亚洲政策,11月德国总理科尔第三次访华。1994年乔石委员长和李鹏总理先后访德。
1995年中德关系全面发展,7月江泽民主席对德进行国事访问,11月德国总理科尔第四次访华。两国密切的政治关系有力地推动了其他领域双边关系尤其是经贸关系的发展。但1996年6月德议会通过了“改善西藏人权状况”的反华决议,使两国关系受到严重干扰。9月两国外长在联大期间会晤,德方在会晤中强调德政府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认为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两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分歧应通过对话解决。11月,赫尔佐克总统对中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1998年4月,朱镕基总理和唐家璇外长在伦敦亚欧会议期间分别会晤了科尔总理和金克尔外长。
1998年10月德国新政府组成后,强调要保持对外政策的连续性,重视与中国的关系。1999年3月唐家璇外长访问德国。5月施罗德总理对中国进行了工作访问,并于11月正式访华,就进一步加强双边关系问题同中国领导人交换了看法。
2000年3月傅全有总参谋长访德。6月底朱镕基总理正式访德。9月吴仪国务委员访德并出席汉诺威世博会中国馆馆日活动。10月政治局常委尉健行同志应社民党邀请访德。11月的社民党总书记明特费林访华。12月的副总理兼外长菲舍尔访华。
二、中德经贸关系
贸易: 德国是中国在欧洲的最大经贸伙伴,双边贸易额由1972年的2.73亿美元增至1998年创记录的143.5亿美元。2000年中德贸易总额为196.87亿美元, 创历史最高, 同比增长22.2%。中国从德国进口的主要商品有:成套设备、机械、仪器、五金矿产、钢铁、石油化工、医药、轻工业品、纺织品等。中国向德国出口的商品有:服装、光学仪表、电力设备、音像制品、办公设备、纺织原料、纺织品、鞋类、有机化学品、蔬菜、水果等。
财政、技术合作: 1985年,两国政府签订了财政合作协定。迄今为止,德已向中国承诺提供财政合作资金39.28亿马克。财政合作领域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植树造林及一些工业项目。
从1982年两国签订技术合作协定至今,中德技术合作已完成项目41个,正在执行的项目47个,德方共提供无偿援助资金约9亿马克,另提供1.1亿马克用于人员培训,1.4亿马克用于山东粮援项目。援助形式有技术合作项目、粮食援助、紧急援助、项目外奖学金生和资助研讨会。
直接投资: 截至2000年底,中国累计批准德在华直接投资项目2418个,协议德资金额123.33亿美元,实际投入60.6亿美元。其中2000年中国共批准德商在华直接投资项目293个,协议德资金额28.88亿美元,实际投入10.23亿美元。德在华投资居各国在华投资第9位。
迄今有11家德国银行在华设立了14个代表处及8家分行。欧洲最大的德国安联保险公司已于1998年10月在上海设立安联-大众保险公司。
三、科技、文化和教育交流及军事交往等
科技:中德两国于1978年10月签订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在此协议框架下,双方还签订有航天科技合作协定、海洋研究和海洋技术合作协议。1993年双方签署《中德政府在环境与发展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德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的《会谈纪要》。1995年双方签署了《关于成立中德高科技对话论坛的谅解备忘录》。1997年4月中德高技术对话论坛成立,1999年12月中德科技合作联委会举行第15次会议。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研究机构与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弗朗霍夫等机构建有合作伙伴关系。
2000年10月18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与德意志研究联合会共建德“中德科学促进中心”成立。
文化:两国于1979年签订文化交流协定。1997年两国签署了中德1997-1999年文化交流计划。目前两国官方文化交流活跃,民间交流和商演频繁。
教育:80年代以来两国教育交流发展很快。从1974年至今,中国共向德派遣各类留学人员约2.6万人。目前中国在德各类留学人员约1.4万人。从1973年至1999年底,德共向中国派遣留学人员约1880人,现在华留学生超过1270人。双方各有120对高等院校建立了校际联系。
军事交往: 1976年两国在各自使馆互设武官处。1997年中国国防部长迟浩田、总参谋长傅全有先后途经德国;1998年德军总监巴格尔访华。
中德省州交往:截至2000年底,中国北京、上海、辽宁、四川等省市已与德国的柏林、汉堡、巴符州和北威州等州市共建立了40对友好省州(市)关系。
中德领事关系:中国驻汉堡和慕尼黑总领馆分别于1984年5月14日和1997年6月7日开馆。德国驻上海和广州总领馆分别于1982年10月15日和1995年10月开馆。
四、重要条约及协定
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2年10月11日
海运协定 1975年10月31日
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1975年10月31日
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1978年10月9日
中国在汉堡和联邦德国在上海设立总领馆的协议 1979年10月24日
文化合作协定 1979年10月24日
卫生合作协议 1980年5月16日
铁路合作协议 1981年9月22日
农业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1981年11月23日
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985年6月10日
财政合作协定 1985年6月10日
关于建立两国外交部间磋商制度议定书 1988年10月31日
环境合作协定 1994年9月26日
关于中国在慕尼黑和德国在广州增设总领馆的协定 1995年7月13日
2000年6月29日---7月1日, 朱总理在德国访问期间, 两国签署了:
两国政府关于在经济、工业和技术领域合作的协定
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
中德基础设施合作谅解备忘录
附:中德两国外长为庆祝两国建交二十五周年发表联名文章
热烈祝贺中德建交二十五周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 钱其琛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 克劳斯·金克尔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三日)
在今年第五十二届联合国大会期间,我们两人于9月25日在纽约会晤时,产生了一个想法,即中德两国的外长共同发表一篇短文作为中德建交25周年的纪念。
1972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正式建交,是一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事件。时间已经过去了1/4世纪,中德两国在各个领域中友好合作关系发展的速度、深度和广度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
两国高层互访频繁,政府各部门建立了多层次的协调与合作机制。特别是两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之间的互访,为加深相互了解,促进两国的合作做出了贡献。
中德经贸合作不断扩大,德国是中国在欧洲最大的贸易伙伴。1996年中德双边贸易额远远超过200 亿马克,约为建交初期的近30倍。德国也是中国从欧洲引进技术最多的国家,在华直接投资项目共有1500多个,重点分布在交通、通讯、能源和基础设施领域。上海大众汽车、北京飞机维修工程、北京国际电话交换系统等合资项目已成为两国合作的成功范例。中德政府间财政和技术合作卓有成效,德在华承担发展援助项目160余个。在加强传统贸易合作的同时,两国正在开拓新的合作形式和领域。
科技、教育、文化、环保等领域的合作与交往也在不断扩大,已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多形式的交流格局。1997年两国成立了高技术对话论坛。双方各有近百所高等院校建立了校际联系。两国间职业教育合作的良好发展令人瞩目。民间交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两国间共结成34对友好省州(市),直接进行的文化交流非常活跃。
中德两国在许多重大国际问题上有着相同或相近的看法。在防止核生化武器扩散、裁军、禁毒、环保等重大全球性问题上双方保持着密切的磋商和良好的合作。中国支持欧洲联合和欧盟一体化进程,希望看到德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政府和人民始终同情、理解和支持德国统一的事业。德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德国支持中国继续改革开放和加入世贸组织。德国是中国在欧洲的重要合作伙伴。对德国而言,中国在其亚洲政策中具有核心地位。
中德两国相距遥远,各自的社会制度、历史文化、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双方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与处理方式因此也不尽相同。在一个多样化的世界上,这些不同和区别是完全正常的。这正是相互进行交流的必要基础,并为互相学习提供了条件。
去年9月,我们两人在联大期间会晤时再次强调,国与国之间应当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关系,并且一致认为,尽管双方在人权问题上存在分歧,但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应该是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话,而不是进行对抗。
25年来中德关系发展的历史证明,中德之间富有成果的合作不仅造福于两国人民,也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经济共同发展。
当今世界正处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历史时期,充满机遇和挑战。回顾中德建交25年来的历程,展望两国关系的发展前景,我们充满信心。一个坚持改革开放和经济迅速增长的中国和一个重新统一的强大的德国,一定能建立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关系。我们相信,中德两国人民将会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为人类社会在21世纪生活得更加美好而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