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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


  中国同波兰的关系

  一、双边政治关系回顾
  
  1949年10月5日波兰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10月7日两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50年代,中波关系处于全面发展时期。两国相互支持、密切合作。高层互访频繁,中国领导人周恩来、朱德、彭德怀、贺龙等先后访问波兰,周总理两次访波,特别是在1956年波兰十月事件后对波的访问,极大地增进了两国、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波兰领导人贝鲁特、奥哈布、西伦凯维兹等也先后访问中国。中国支持波兰中欧无核区倡议。波兰支持中国抗美援朝、争取国家统一及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斗争。

  从50年代末起,随着中苏关系逆转,中波关系也日渐疏远。高层往来逐步中断。在此期间,波兰仍坚持反对“两个中国”并要求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立场,中国仍关心波兰维护主权的斗争并支持波兰反对修改奥得尼斯河边界的立场。70年代初,中波关系有了松动。1971年波兰隆重庆祝中波轮船公司成立20周年,波兰航运部长和中国交通部长互访,较早地恢复了两国部长级的往来。

  80年代伊始波兰发生团结工会事件,国内政局动荡。中国严正主张波兰问题应在符合波兰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基础上由波兰人民自己和平解决,坚决反对外来干涉。1981年以来,中国先后三次以长期无息贷款方式向波提供猪肉和以低息贷款方式提供商品,两国都表现出改善彼此关系的良好愿望和行动。从1983年起,中波关系开始走向正常化。中波副总理进行互访。两国外长在联大会晤,就双边关系和国际问题进行磋商。两国在经济、科技、贸易、文教等领域的合作也显著恢复和发展。1986年秋,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第一书记、国务委员会主席雅鲁泽尔斯基对中国进行工作访问。1987年中共中央代总书记、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对波兰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1988年夏波兰总理梅斯内尔访华。

  1989年波兰发生剧变,由团结工会派生的党派执政,内外政策改弦易辙,两国关系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坚持尊重波兰的主权和波兰人民自己的选择,坚持超越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发展道路的差异,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保持和发展国家关系。1991年两国外长钱其琛和斯库比舍夫斯基互访,增进了相互了解,有力地推动了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1993年两国副总理邹家华和戈雷舍夫斯基互访,签署新的中波经贸关系协定。1994年9月波兰总理帕夫拉克访华,签署九项合作协议和意向书。此后,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慕华、布赫,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副主席叶选平、杨汝岱,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迟浩田、张万年分别访波;波兰众议长奥莱克西、参议长斯泰尔马霍夫斯基、斯特鲁齐克,副总理兼财政部长科沃特科,波军总参谋长维莱茨基、舒姆斯基先后访华。这些访问进一步拓宽了两国合作的领域。1997年波兰总统克瓦希涅夫斯基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这是38年来波兰国家元首第一次正式访问中国,两国元首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联合公报》。2000年6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布赫再次访波。12月,唐家璇外长对波兰进行正式访问。

  二、双边经贸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

  1950~1990年两国贸易采用政府协议项下记帐方式。1986年创历史最高纪录,两国贸易额近10亿美元。1990年双方将记帐贸易改为现汇贸易,两国贸易额一度大幅度下降。由90年的3.22亿美元降至91年的1.44亿美元。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92年中波贸易开始回升,1996年贸易额为6.2亿美元,97年为7.05亿美元,98年为8.15亿美元,99年为8.6亿美元,2000年为9.6亿美元,中方顺差7.6亿美元。截止到99年底,中国在波投资总额约4500万美元,在对波投资国中排第26位。波在华协议投资金额3921万美元,实际投资金额3504万美元,项目69个,在对华投资国中排名第42位,其实际投资额列中东欧国家之首。

  1984年国务委员兼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陈慕华访波时,两国签订了为期10年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并决定成立两国政府经济、贸易和科技合作委员会。1985年上半年波兰副总理奥博多夫斯基和中国副总理李鹏互访,签订了两国1986~1990年长期贸易协定。1988年5月波兰统一工人党政治局委员、部长会议主席梅斯内尔访华,签署了经济、科学技术长期合作发展纲要、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协定等。2000年11月,中波经贸混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三、在文化、科技与教育等方面的双边交往与合作

  两国建交后不久,即开始互派留学生。1950年3月签订中波新闻交换合同。1951年4月,两国签订文化合作协定,这是我国与东欧国家签订的第一个文化协定。每年双方轮流派出文化代表团到对方国家商谈并签订文化合同年度执行计划。从1959年起两国文化合作执行计划改为两年签订一次,此后又陆续签订了有关科学、宗教、广播、电影、卫生等合作协定、合同、议定书等。

  80年代两国关系正常化以后,中波在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合作也得到恢复和发展,每年文化交流、文艺团体互访不断,双方再次启动互派留学生进修生机制。97年,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访问波兰,波总理齐莫舍维奇接见了代表团。99年,波兰教育部长汉得凯回访我国。

  1954年中波两国在华沙签订《中波技术与技术科学合作协定》,并成立中波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该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确定双方合作项目,从此两国的科技合作具有政府协定的法律基础、走上制度化轨道。在中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的推动下,两国许多科研或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直接的对口合作关系,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多部门、多形式、官民结合、繁荣稳定的合作关系。迄今为止,中波科技合作委员会已经举行了29次会议。

  四、重要双边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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