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
中国与越南的关系
一、双边政治关系
中国和越南于1950年1月18日建交。中越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源远流长。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中国政府和人民全力支持越抗法、抗美斗争,向越提供了巨大的军事、经济援助;越视中国为“可靠后方”和坚强后盾,两国在政治、军事、经济等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七十年代后期,中越关系恶化。1991年11月,应江泽民总书记和李鹏总理的邀请,越共中央总书记杜梅、部长会议主席武文杰率团访华,双方宣布结束过去,开辟未来,两党两国关系实现了正常化。
1991年两国关系正常化以来,两国政治关系不断发展。高层互访频繁,江泽民总书记、国家主席(1994年)、李鹏总理(1992、1996年)、朱镕基总理(1999年)、李瑞环政协主席(1997年)、胡锦涛副主席(1998年)、尉健行同志(1998年)、李铁映同志(2000年)、黄菊同志(2000年)等中国领导人分别访越。越共中央前总书记杜梅(1991、199和1997年)、前国家主席黎德英(1993年)、总书记黎可漂(1999年)、国家主席陈德良(2000年)、政府总理潘文凯(1998、2000年)、国会主席农德孟(1994、2000年)、政治局常委范世阅(1999年)、常务副总理阮晋勇(1999年)先后访华。特别是1999年初,越共中央总书记黎可漂对我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两党总书记确定了新世纪两国“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关系框架,标志着中越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0年12月25日至29日,越南国家主席陈德良对我国进行正式访问,两国发表了关于新世纪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为21世纪中越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双边经贸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
中越关系正常化以来,两国经贸关系发展迅速。双边贸易额从1991年的3223万美元增至1997年的14.4亿美元,增长近50倍。但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两国贸易一度下降,1998年双边贸易额为12.45亿美元,同比下降13.3%。1999年双边贸易呈现恢复性增长,达13.1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8%。在两国政府的关心和两国商界的共同努力下,2000年中越双边贸易取得重大突破,特别是我从越南进口有较大幅度增长。据外经贸部统计,2000年中越贸易额为24.6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7.1%。其中,我出口15.3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9.5%,进口9.2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2.3%。两国边境贸易发展平稳,年均边贸额约30亿元人民币。2000年上半年,中越边贸总额为2.05亿美元,其中我出口1.61亿美元,进口0.44亿美元。
1992年12月,两国政府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截止1999年底,中国公司在越南投资项目70多个,协议投资总额1.5亿多美元,列外商对越投资第21位。投资主要集中在饮食餐馆、饮料加工、玻璃加工等行业。最大的合资项目为胡志明市铃中出口加工区,协议金额1400万美元,双方各占一半股份。2000年1至10月,中国公司对越签署工程承包劳务合同近300份,合同额6552万美元。
1991年11月7日,两国政府签订《贸易协定》;1992年2月14日,签订《经济合作协定》;1992年12月2日,签订《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1993年5月26日,签订《中国人民银行与越南国家银行关于结算与合作协定》;1994年4月9日,签订《关于货物过境的协定》;1994年11月22日,签订《关于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和相互认证的合作协定》;1994年11月22日,签订《关于成立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的协定》;1995年5月17日,签订《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98年10月19日,签订《边贸协定》。
三、其它方面的双边交往与合作
中越关系正常化九年多来,两国在文化、科技、教育和军事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党、政、军、群众团体和地方省市交往日趋活跃,合作领域不断扩大。
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双方互访团组约300起,其中副部级以上团组百余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李铁映、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黄菊、中联部部长戴秉国、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周强、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虞云耀、中央党校副校长郑必坚、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王万宾、外经贸部副部长陈新华、进出口银行副行长赵文章、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新华社社长田聪明、海军政委杨怀庆、国家气象局副局长刘英金、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倪豪梅、全国妇联副主席华福周、作家协会副主席蒋子龙、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孙爱明、外交部部领导成员武东和、浙江省省长柴松岳、北京市副市长岳福洪、广西自治区副主席王汉民、云南省副省长邹琪伟等分别访越。越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陈德良、越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政府总理潘文凯、越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会主席农德孟、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阮德平、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阮明哲、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黎明香、国会副主席张美华、外交部部长阮怡年、工业部部长邓武诸、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何孟智、教育培训部部长阮明显、国会民族委员会副主席马田居、中央组织部副部长范文寿、越军总参谋长黎文勇、越共中央思想文化部副部长陈环、政府干部部副部长邓国进、外交部副部长武宽,财政部副部长曹友逢、陈文佐、黎氏冰心、计划投资部副部长赖光实、建设部副部长阮晋万、贸易部副部长黎名永、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黎叔英、政府宗教委员会主任黎光咏、越共产主义杂志副总编阮进海、国家政治出版社社长陈庭严、友联代主席武春洪、旅游总局总局长武氏胜、记协主席阮鸿荣、国家政治学院常委副院长阮文六、副院长阮氏芳草、黎友义等也分别访华。
2001年1月14日至17日,应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邀请,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率团访越。
2001年2月8日至13日,应越南国防部长范文茶邀请,中央军委副主席、国防部长迟浩田率团访越。
2001年1月18日是中越建交51周年,唐家璇外长与越南外长阮怡年互致贺电。
几年来,中越两国在上述领域签订了以下协定:《互免签证协定》(1992年2月14日);《国境铁路协定》(1992年3月8日);《邮电合作协定》(1992年3月8日);《民用航空运输协定》(1992年3月8日);《海运协定》(1992年3月8日);《文化协定》(1992年12月2日);《科学技术合作协定》(1992年12月2日);《气象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1993年2月13日);《中国公安部与越南内务部友好合作协定》(1994年10月19日);《汽车运输协定》(1994年11月22日);《关于在水利领域开展科技合作的协定》(1995年4月20日);《卫生合作协定》(1996年4月16日);《医药合作协定》(1996年5月10日);《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1998年10月19日);《领事条约》(1998年10月19日);《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2000年12月25日);《新华通讯社与越南通讯社新闻合作协定》(2000年12月25日)。
四、边界问题
中越边界领土问题包括陆地边界、北部湾划分和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和海洋权益争议等三方面。1991年11月,两国签署了《关于处理两国边境事务的临时协定》,1993年10月,两国签署了《关于解决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两国于1999年12月30日在河内正式签署《中越陆地边界条约》。2000年7月6日,两国在北京互换了条约批准书,《陆地边界条约》正式生效。2000年12月25日,两国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越《关于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中越海上问题专家小组就南沙群岛争议问题举行的谈判迄今已进行了5轮,双方同意维持谈判机制,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五、重要双边协议
应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的邀请,越南国家主席陈德良于2000年12月25日起对中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双方在北京签署并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新世纪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是有着悠久传统友好关系的社会主义邻邦。建交五十年来,中越关系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自一九九一年两国关系正常化以来,在一九九一年、一九九二年、一九九四年、一九九五年和一九九九年两国高层领导会晤期间发表的《联合公报》和《联合声明》所确认的各项原则基础上,两国传统友好、互信、平等、互利关系在各个领域得到迅速发展,各部门、各个级别之间的交往频繁。
一九九九年二月,两党总书记确定了二十一世纪发展两国关系的十六字方针,即“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这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双方重申,继续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促进国家关系的全面发展。中国共产党和越南共产党继续在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为有效落实十六字指导方针,在二十一世纪把两国关系不断推向新的发展阶段,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加强和扩大合作:
一、保持经常性的高层会晤,为推动两国关系发展增添新的动力;进一步加强两国各部门、群众组织和地方的友好往来和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二、加强对两国青年一代进行友好传统的宣传教育;开展两国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往来,为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互信作出贡献,使两国人民的友谊、互信和合作后继有人,深入发展。
三、根据平等互利、注重实效、优势互补、形式多样、共同发展的原则,继续加强和扩大两国经贸、科技等领域的合作。为此,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共同努力:
(一)充分发挥两国政府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在加强两国经贸关系和投资合作方面的作用。通过进一步发挥大公司的主渠道作用、扩大大宗商品贸易、鼓励和支持双方企业开展大型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扩大双方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不断挖掘潜力,确保双边贸易的持续稳定增长;保持稳定的投资政策,为双方企业相互投资创造有利条件;积极贯彻实施《边境贸易协定》,加强协调管理,规范两国边境贸易。
(二)发挥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的宏观指导和协调作用,促进科技交流与合作,引导和鼓励两国有关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大学和科技型企业在信息、生物和农业、气象、海洋、环境保护、和平利用核能以及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广泛的科技合作。
(三)积极推动两国农、林、渔业的互利合作,鼓励和支持两国有关企业和部门在农作物、家畜家禽良种培育、农林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制造、海洋捕捞、水产养殖等方面加强交流和合作。
(四)加强双方在财政和金融领域以及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的合作,共同发展两国之间的国际铁路客货联运,扩大通往第三国的国际铁路联运,促进人员和商品交流。
(六)鼓励两国邮电部门在通讯网络现代化、应用新技术、开拓新业务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
(七)扩大旅游合作,鼓励两国旅游部门在管理、宣传、营销、人员培训等方面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并为两国公民和第三国公民赴两国旅游提供便利。
(八)加强双方在环境保护、防灾救灾和气象水文等领域的信息交流合作;共同致力于湄公河流域的开发与合作。
(九)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展,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扩大合作,交流经验。
四、继续加强双方在联合国、东盟地区论坛、东亚合作、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等国际和区域多边领域的合作与配合,推进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继续致力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为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新贡献。
双方赞赏东盟组织在地区稳定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重申将继续致力于加强东盟国家与中国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为亚洲特别是东亚的持久稳定和繁荣做出积极的努力。
继续强化两国外交部高级官员年度磋商机制,就双边关系以及双方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意见。
五、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军事交往,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进一步密切两国防务机构和两军之间的关系,扩大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加强两国文化、体育和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包括增加互访、交流经验、开展人员培训等。
七、扩大在教育领域的合作,包括交换留学生、教师,鼓励和支持双方高等院校、教育部门和研究机构加强直接合作。
八、加强双方在预防和打击各种跨国犯罪方面的合作,以及双方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双方纪检监察部门在反腐倡廉方面的经验交流。
九、双方一致认为,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陆地边界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将进一步推动两国睦邻友好、全面合作关系在二十一世纪取得更大发展。双方承诺认真履行两国签署的有关协议,积极合作,努力把两国边界建设成为和平、友好、长期稳定的边界。
双方同意,继续维持现有海上问题谈判机制,坚持通过和平谈判,寻求一项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在问题解决前,双方本着先易后难的精神,积极探讨在海上,诸如海洋环保、气象水文、减灾防灾等领域开展合作的可能性和措施。与此同时,双方均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或扩大化的行动,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双方对产生的分歧应及时进行磋商,采取冷静和建设性的态度,予以妥善处理;不因分歧而影响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
十、双方再次确认,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日、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日《中越联合公报》和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中越联合声明》达成的共识:越南方面重申一个中国的政策,越南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越南同台湾只进行非官方经贸往来,绝不同台湾发展官方关系。中国方面对越南方面的上述立场表示理解和赞赏。中国方面重申,台湾问题纯属中国内政,坚决反对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同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或进行任何具有官方性质的往来。
本《联合声明》于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署,一式二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越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